时间:2018-04-12
注意事项:
1.本表一式两份,申请单位(个人)、党委宣传部各一份,于向媒体(含视频向电视台投稿)投稿前,提交党委宣传部审核,审核通过后方可投稿;
2.提交本表时,同时附拟投稿件的全文复印件(视频发送至xwzx@qau.edu.cn);
3. 新闻刊登或播出后,申请单位(个人)需及时将媒体报道情况向青岛农业大学新闻网后台“媒体”栏目投稿,以做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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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编:266109
电话:0532-58957473
邮箱:xwzx@qau.edu.cn